體壇明星的姓名總是服裝類企業(yè)注冊商標時的“搶手貨”。在日前落幕的2015年喀山游泳世錦賽上,寧澤濤以47秒84的成績奪取亞洲首枚男子100米自由泳決賽冠軍,但有媒體報道稱,早在2014年9月,以“寧澤濤”命名的服裝類商標就已被申請注冊。
北京商報記者登錄中國商標網查詢得知,在服裝、鞋、帽品類中,確有寧澤濤商標注冊。申請日期為2014年9月29日,商品品類包括內衣、游泳衣、柔道服等。根據商標流程顯示,寧澤濤商標自2014年11月進入等待受理通知書發(fā)文狀態(tài),至今未顯示注冊成功。據了解,2014年9月23日,在第十七屆亞運會男子50米自由泳決賽中,寧澤濤為中國游泳隊收獲男子項目的首枚金牌。
以體壇明星命名的商標蘊含著巨大的商業(yè)價值,這也是企業(yè)喜歡搶注的原因。以寧澤濤商標為例,如果注冊人經營的企業(yè)以銷售泳裝為主營業(yè)務,可以借勢打響企業(yè)及產品知名度。此外,注冊人也可在商標商業(yè)價值充分體現(xiàn)后,通過高價轉讓從中獲利。商標注冊的成本很低,根據中國商標網上報價信息顯示,受理商標注冊費僅需800元,但以明星姓名命名的商標可以給注冊人帶來的回報或將是注冊成本的千百倍。
在中國國際貿易學會國際品牌管理中心主任許京看來,搶注品牌對于企業(yè)來說是一種走捷徑的行為,沒有體現(xiàn)品牌本身的價值?!捌髽I(yè)應更靜心地做品牌,找到品牌的內涵,”許京表示,如果企業(yè)能夠與名稱本人聯(lián)手,共同運營品牌,既是對品牌的尊重,也更有益于企業(yè)經營。
其實,明星姓名商標被搶注的案例并不鮮見?;@球巨星邁克爾·喬丹起訴中國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的“商標爭議案”,一直備受人們關注。此外,諸如菲爾普斯、林丹、劉翔等體壇健將都有過姓名被搶注的經歷。相較而言,我國著名體操運動員李寧,則將自己的姓名真正與企業(yè)經營融合,成為體育界較為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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