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之寶申請打火機立體商標被駁
日期:2016-08-12 來源: 瀏覽:2234次
美國之寶公司欲在我國申請注冊打火機立體商標,但該商標初審公告后,經(jīng)異議程序被裁定不予注冊,之寶公司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近日,北京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此前北京一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即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該商標不予注冊的裁定正確。
美國之寶公司是全球知名的打火機生產(chǎn)企業(yè)。2001年12月,美國之寶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三維標志商標,申請注冊號為第3031816號,指定使用在第34類吸煙用打火機上。涉案商標初審公告后,浙江省溫州市恒星煙具眼鏡有限公司、溫州煙具行業(yè)協(xié)會分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于2011年6月29日作出裁定,認為涉案商標在指定使用的吸煙用打火機商品上僅表示商品自身性質產(chǎn)生的形狀,屬于2001年《商標法》規(guī)定的不得注冊的情形。
美國之寶公司和恒星公司均不服該裁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但該委員會裁定涉案商標不予核準注冊。美國之寶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在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被駁回后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北京高院經(jīng)審理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北京一中院的判決結果,駁回美國之寶公司的訴訟請求。